4月13日,东莞市教育局宣布进一步降低“异地中考”门槛,原先设定考生家长要持有居住证、购买社保一年或以上的年限,变更为无年限。
东莞市学大教育有关负责人分析说,今年是异地中考推行实施的第一年,部分是随迁人员,不能完全满足设定的条件,导致子女无法在东莞报考普通高中。因此,市教育局在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决定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作出适当调整:
今年,在东莞初中就读且在东莞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并要求报考东莞普通高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其报考东莞普通高中需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一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持有在东莞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014年,需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二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以上。
2015年,需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二年或以上。
从2016年开始,上述条件须全部达到3年。
今年认定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申请受理时间调整为2013年4月8日至28日。也就是说,在购买社保方面,今年只需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4月28日前办理了社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