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教育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对我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作出适当调整。按照规定,今年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只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28日前办理社保和广东省居住证即可。
东莞市学大教育相关负责人分析表示,考虑到今年是《细则》实施的第一年,部分随迁人员特别是相当部分的本省外市随迁人员不能完全满足《细则》设定的条件,导致其子女无法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经研究,我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作出适当调整。调整后,从今年至2015年,除随迁子女的学籍时限要求保持不变外,其他条件的时限要求均缩短一年。
2013年,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并要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其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需满足的条件包括: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一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014年,需满足的条件包括: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二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以上。
2015年,需满足的条件包括: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二年或以上。
从2016年开始,上述条件须全部达到三年。